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
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将通过资格考试、业绩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,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价,探索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新机制,并通过中国制冷学会广泛的国际联系,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际互认。
同时,以技术资格认证为契机,开展新形势下的继续教育,加快构建制冷专业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,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提高整体素质,实现我国制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1.管理机构
在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设立由学会领导及两院院士在内的专家组成的中国制冷学会“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委员会),负责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全面工作。资格认证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。专家组负责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、考试大纲、考试命题等工作;办公室由学会秘书处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,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。
2.结合制冷技术知识体系,开展继续教育
充分发挥中国制冷学会在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生产一线专家的作用,编写适应科技发展的制冷知识体系的继续教育教材及考试大纲,将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紧密融合。
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辅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;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供或指定教材和辅导材料,并组织函授与面授事宜。
3.认证对象:
从事制冷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(包括:制冷机械设备专业、冷藏冷冻专业、冷藏运输专业及空调热泵专业)。
4.认证工作程序
4.1 申请人向省、市、自治区制冷学会申请,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有关文件。
4.2 经省、市、自治区制冷学会初步审查后,上报资格认证委员会。
4.3 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查,符合条件者方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。
4.4 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“认证条件”以及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格考试成绩,组织专家评定审核,并认证技术等级资格。
4.5 资格评定合格者,由中国制冷学会颁发《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》或《高级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》。
5.认证后的管理
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。自发证之日起,每三年进行再注册登记,同时考核在此期间注册人的技术工作业绩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,并作为评定高一级技术资格认证的依据之一。中国制冷学会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在线查询,杜绝弄虚作假。
6.认证费用 资格认证是为社会服务的非盈利事业,为保证该项事业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,需收取相应的费用,包括报名费(含考试费和评审费)、继续教育培训费、证件工本费、注册费等。 |